关于征集上海师范大学校史史料与实物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0-15浏览次数:1100

  为了全面、真实、生动展示我校建设和发展的精神面貌,丰富校史陈列馆展览,充分发挥校史陈列馆作为基地和窗口的作用,特面向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有关资料和实物(含视频音像资料)。在此,我们热切期盼得到广大海内外校友、全体师生员工及各界友人的慷慨扶持和大力帮助。
  一、征集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各个历史时期(包括上海师范专科学校、第一师范学院、第二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学院、五校合并时、上海师范大学,以及上海技术师范学院、行知艺术师范学校、上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下同)的印章、校标、校旗、校徽等;
  2、我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服、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等)、袖章、纪念章、校内使用的票证、有学校标记的生活用具;
  3、反映学校面貌、与学校历史相关的各种合影、活动照片、图片;
  4、备课笔记、教案等手稿(如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记分册、点名册等);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教具(如教鞭、铁笔、钢板、蜡纸、手推油印机、各式录音机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早期的文具(如练习本、笔、尺、书包等);
  5、我校各个时期的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毕业合影照片、分配工作通知单等;
  6、与我校校史相关的传记、书信、笔记、日记等;
  7、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
  8、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件(含聘书、奖状、通知等)、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等;
  9、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10、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捐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或校友家属慷慨捐赠给母校。所捐档案及实物由档案馆保存,捐赠者可随时利用。
  2、复制
  个人收藏的重要资料和实物,在自愿的前提下,学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复制,如对珍贵照片图片进行翻拍或扫描、对纸介资料进行复印、对特别重要的实物进行复制等。
  3、借用
  个人收藏的重要实物,在所有人同意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根据陈列需要由学校进行担保借用。
  4、有偿征用
  对个人收藏的特别贵重物品,在校史陈列需要时,也可采用有偿征集的办法。经所有人与学校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由学校向所有人付费征用;所有权转归学校。
  三、答谢
  所有捐赠珍贵史料实物将由学校发给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对捐赠贵重物品者,在实物陈列时进行特别捐赠署名。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第二办公楼)
  邮编:200234
  联系人:洪玲
  电话:64322260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陈列馆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