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学校建制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2098

恢复学校建制

        1972年5月底,按照市革会文教组部署,上海师范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半工半读师范学院、上海教育学院合并为上海师范大学,校本部设在原华东师范大学校址内。原师院院部机关和7个系迁入上海师大总部(华东师大校址),外语系、革命文艺连队、体育系(体训班)以及后来搬回来的中文系等在原师院校址,作为上海师大分部。
        “文革”结束,广大干部和教师从振兴上海教育、培养中学师资出发,为恢复上海师范学院建制奔走呼吁。1977年10月11日,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向市委、市革委提交了《要求尽快改变我校体制的报告》,此事很快得到上海市委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1978年初,市委下达了《关于上海师大分校的五点指示》,提出“服从统一分配,尊重历史状况和照顾各校特点”的分校原则。同时指派王乐三、阎毅千、张耀忠等组成师院筹备组,负责师院复校工作。学校为准备分校成立了专门小组,深入各系、各单位,对人事、教学科研以及物资设备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并把新生入学工作和分校准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978年4月28日,教育部下发“(78)教计字335号”《关于同意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批准包括上海师范学院在内的55所高等学校恢复原建制。5月13日,在桂林路原上海师院校址举行“上海师范学院”挂牌仪式。字体仍用郭沫若手写体。19日,学院举行庆祝上海师范学院复校暨欢迎专科新同学大会。
        同年8月1日,上海师范学院启用了新的印章。8月6日,市委发文决定建立上海师范学院党委,王乐三任党委书记,阎毅千、刘金鼎任党委副书记,陈育辛、张波、牟韵文、吕洪绍、徐妮儿、陈敦行任党委委员;王乐三任上海师范学院院长,刘金鼎、陈育辛、沈德滋、张波任副院长;郝达任上海师范学院顾问。
        1979年2月,我校制定了《把我院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两个中心”上来的几点意见》,要求发扬民主、解放思想,把学院办成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从此,学校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1978年4月28日,教育部下发文件,批准包括上海师范学院在内的55所高等学校恢复原建制。

  

1978年5月13日,在桂林路原上海师院校址举行“上海师范学院”挂牌仪式。






1978年5月19日,学校举行庆祝上海师范学院恢复暨欢迎新同学大会。





 文件《把我院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两个中心”上来的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