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相关人员档案的;
2. 因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相关人员已经死亡或重病不能口述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档案中的有关材料;
3. 为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等各种史志或撰写人物传记等原因,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相关人员本人采访。如该同志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材料;
4. 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须通过干部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携带有效证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应有查阅单位党委(含独立总支)负责人签名和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经保管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信”只限于调查证明材料、查询证明人工作地址使用,“行政介绍信”只限于联系有关工作,一律不能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注意的具体事项:
1. 查阅单位派出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随带本人证件。查阅者若非中共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2. 查阅者不得查阅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档案。
3. 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十五天)内归还,如尚未用毕,应办理续借手续。
4. 查阅或借用档案,严禁随意圈划、抽取、折叠、涂改。查阅者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准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查阅者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查阅后,如须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校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有关部门(红印)公章。为杜绝材料伪造,凡复制(印)后的旁证材料,亦应一律加盖提供单位(红印)公章。
人事档案室: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3856,档案馆206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rsda@shnu.edu.cn
一、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学生档案有关材料:
1. 因考察、选拔、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公证、录取、录用等需要查阅相关人员档案的;
2. 因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相关人员已经死亡或重病不能口述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档案中的有关材料;
3. 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须通过学生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凡查阅学生档案,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函调证明材料信”,应有查阅单位党委(含独立总支)负责人签名和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并携带有效证件,经保管学生档案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学生档案应注意的具体事项:
1. 查阅单位派出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手续完备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随带本人证件。查阅者若非中共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2. 查阅者不得查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学生档案。
3.学生和兼职辅导员不能查阅学生档案。
4. 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在“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上说明理由,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十五天)内归还,如尚未用毕,应办理续借手续。
5. 查阅或借用档案,严禁随意圈划、抽取、折叠、涂改。查阅者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准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查阅者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 查阅后,如须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校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有关部门(红印)公章。为杜绝材料伪造,凡复制(印)后的旁证材料,亦应一律加盖提供单位(红印)公章。
人事档案室: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3856,档案馆206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rsda@shnu.edu.cn
一、毕业季集中大批量转档
1、毕业季集中大批量转档时,我该如何进行档案转递?
①上海户籍毕业生
就业单位有档案接收资质,或有档案托管单位:
第一步:联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调档函或本人提供就业协议;
第二步:请将相关转档凭证交给辅导员老师。
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则转回到户口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②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就业单位有档案接收资质,或有档案托管单位:
第一步:联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调档函或本人提供就业协议;
第二步:请将相关转档凭证交给辅导员老师。
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电话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区号+12333,或者点击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找自己户籍地的档案管理机构。
(注:毕业季集中转档时,学院会统一将打印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和毕业材料一起归档至档馆。)
2、毕业季集中转档完成后,如何查询我的档案去向?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师大档案博物校史”,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档案馆”——“学生档案去向”。
在弹出的信息查询页面输入框中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或者学号——然后点击“搜索”,就可以查询到本人的档案去向及对应的EMS单号。如有需要,可登录邮政EMS官网,凭EMS单号查询档案转出过程。
◆温馨提示:
若未显示档案转出信息,则表示档案暂未转出,暂存于校档案馆;
若已显示档案转出信息、EMS单号,请及时跟踪物流情况(于三个月内查询);
在物流显示档案已签收后,须及时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档案到达情况,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档案馆。
登录上海师范大学档案利用平台(https://daly.shnu.edu.cn/)也可查询档案去向。
二、日常零散转档,我该如何进行档案转递?
第一步:登录上海师范大学档案利用平台(https://daly.shnu.edu.cn/)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择学生档案,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转档申请,点击进入。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提交。
人事档案室: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3856,档案馆206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rsda@shnu.edu.cn
请登录“校外档案利用平台” https://daly.shnu.edu.cn/
本系统用于往届毕业生申请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新生录取名册等相关证明的查询申请。
校外个人申请:
出具成绩单 | 本专科 | 2012级及以前 | 档案馆只能提供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翻译请咨询教务处64322287 |
2013-2018级 | 档案馆提供中英文成绩单 | ||
2019级及以后 | 可自行至随申办下载电子成绩单,流程如下: 随申办—亮证—添加证件—按委办分类—市教委—添加高等院校成绩单 | ||
研究生 | 所有毕业年级 | 档案馆只能提供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翻译请咨询研究生院 | |
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 大学课程班 | 所有毕业年级 | 档案馆只能提供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翻译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 | |
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 | 本专科、研究生、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等 | 所有毕业年级 | 档案馆可出具学历、学位证明,本人或委托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截屏、身份证即可办理。如需补办证明书,本专科学生联系教务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及自考学生联系继续教育学院 |
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翻译 | 本专科 | 所有毕业年级 | 请带证书原件咨询教务处 |
新生录取名册 | 本专科、研究生、成人教育 | 所有毕业年级 | 档案馆可办理。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均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本科生还发布需要提供高考生源地 |
学位评定表 | 本科 | 所有毕业年级 | 档案馆可办理。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经档案馆查询后出具,如没有,则出具学位证明代替 |
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录“校外档案利用平台” https://daly.shnu.edu.cn/,并注册账号。
第二步:登录新注册的账号,提交申请,选择“个人服务”。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提交。
保管利用室(综合档案利用服务):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1104,档案馆309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daly@shnu.edu.cn
请登录“校外档案利用平台”https://daly.shnu.edu.cn/
本系统用于公证处及用人单位等对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成绩单等真实性的查询申请。
申请要求:提供公函、授权书和被查询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上传至上述利用平台,我馆通过邮件告知查询结果。
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录“校外档案利用平台” https://daly.shnu.edu.cn/,并注册账号。
第二步:登录新注册的账号,提交申请,选择“单位服务”。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提交。
保管利用室(综合档案利用服务):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1104,档案馆309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daly@shnu.edu.cn
1. 校内在读学生档案利用:一般为新生录取名册的申请。
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徐汇校区请至档案馆309室,联系电话64321104;奉贤校区请至图文信息中心709室办理,联系电话57122420。
2. 校内在职工作人员档案利用:请登录“校内档案利用申请” https://i.shnu.edu.cn/
本系统用于各部门档案查询利用,可借阅纸质原件或电子文件。借阅本部门档案,须经本部门领导和档案馆审批通过,跨部门借阅,还须经过档案所属部门领导审批通过。
申请步骤如下:
第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内档案利用申请”系统,https://i.shnu.edu.cn/
第二步:点击“办事中心”模块,选择左侧“图书档案”。
第三步:选择“校内档案利用申请”
第四步: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3. 校内兼职档案员档案查询利用
请登录“档案综合管理系统”,https://daglxt.shnu.edu.cn/
本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查询利用历年已归档案卷的相关信息。
保管利用室(综合档案利用服务):
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64321104,档案馆309室
奉贤校区:57122420,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电子邮箱:daly@shnu.edu.cn